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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招生简章
·考试介绍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说明
物流师是专门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回收的安排和物流相关信息的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各级别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考试时间
参加全国统考,每年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
·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免冠近照1寸、2寸彩色照片各3张。
·资格认证
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终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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