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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培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可申请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申报条件:
1、持人力资源师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验
2、硕士学历+6年工作经验
3、学士学位+9年以上工作经验
人力资源管理师适合人群: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和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人员,社会其他行业有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