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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培心函字[2010]16号
关于开展《锅炉操作工》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精神要求,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锅炉操作工从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培训目的
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培训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三、培训对象
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安装、操作、检修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
项 目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 |
2年以内 |
5年 (中专2年、大专 1年) |
10年 (中专4年、大专 2年) |
取得本工种职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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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证书后3年 (大专以上1年) |
中级证书后5年 (大专以上2年) |
五、培训内容及师资
1、锅炉基础知识;2、锅炉燃料、燃烧原理;3、锅炉的操作、调试、维护;4、锅炉、管道安装技术;5、锅炉的烘炉、煮炉及试运行操作。
培训师资:由本专业教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省厅领导专家授课。
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统一培训教材。
六、培训方式
理论辅导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理论与技能知识均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
七、培训时间
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80课时,考试时间视开班情况安排。
八、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包括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培训费290元、鉴定费26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600元。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费330元、鉴定费32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700元。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470元、鉴定费38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900元。
技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2930元/人 鉴定费:500元/人
书籍费:150元/人 合 计:3580元/人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十、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101号(省文物鉴定中心左侧进来100米)芙蓉楼三楼
联系电话:0731-82838031、82838032、82924581
传 真:0731-82924582
电子邮箱:168181681@qq.com
联 系 人: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二O一0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