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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培心函字[2010]18号 关于开展《管工》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精神要求,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管工高级技师、管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三、培训时间
培训200学时,常年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报名处备索资料)。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1、培训内容:1)识读施工图知识及施工用料知识;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知识;3)制冷、高压管道安装及强度计算知识;4施工质量检验与事故处理知识;5)施工管理知识。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颁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由专业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省厅领导授课。
五、培训费用及其它
1、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用
培训费:1600元/人 鉴定费:500元/人
书籍费:150元/人 合 计:2250元/人
2、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费用
培训费:2060元/人 鉴定费:590元/人
书籍费:150元/人 合 计:2800元/人
3、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一寸近照6张,二寸近照2张。
六、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101号(省文物鉴定中心左侧进来100米)芙蓉楼三楼
联系电话:0731-82838031、82838032、82924581
传 真:0731-82924582
咨询网址:www.hnpxx.cn
电子邮箱:hnldjypx2007@163.com
联 系 人:廖老师(1397488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