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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培训考证

培训学校
湖南省劳动厅就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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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时间
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城市
长沙
上课地址
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101号(省文物鉴定中心左侧进来50米)芙蓉楼三楼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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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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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培心函字[201005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物管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的要求以及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对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规范考证培训工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中专(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实习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实习期满。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l、培训内容:物业管理的交接、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定、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房屋构造与识图、房屋修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职业道德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资深物业管理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

四、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各项成绩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月、260/月的标准执行。”

六、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101号(省文物鉴定中心左侧进来100米)芙蓉楼三楼

联系电话:0731-8283803182838032

   真:0731-82924581

咨询网址:www.hnpxx.cn         

电子邮箱:hnldjypx2007@163.com

联 系 人:老师(13974882281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二O0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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