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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培心函字[2010]19号
关于开展《酒店服务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饭店、旅游院校: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关于在我省旅游饭店进行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的意见》(湘劳社发[2001]237号)和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并为大、中专学校培养旅游专业双师型教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酒店服务技师》、《客房、餐厅服务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旅游饭店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深服务员、旅游院校(系)教师。
二、报考条件
(一)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并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者。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旅游职业院校客房、餐钦专业助理讲师。
(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旅游职业院校客房、餐饮专业讲师。
4、取得本职业资格证的旅游职业院校客房、餐钦专业助理讲师及讲师。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者,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1、培训内容:
(1)客房服务高级工、服务师:主要培训服务技能、技巧与管理、对客服务、沟通与协调、客房管理和员工培训;
(2)餐厅服务高级工、服务师:主要培训服务技能、技巧与管理、餐酒用具管理、餐饮管理、培训指导和公共关系等。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旅游星级饭店服务与管理方面的资深专家、旅游院校知名教授、省旅游局的领导。
五、培训费用
1、技师培训费用(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培训费1300元/人、鉴定费400元/人、资料费100元/人,合计1800元/人。
2、高级培训费用(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客房服务:培训费560元/人、鉴定费260元/人、资料费80元/人,合计900元/人。
(2)餐厅服务:培训费560元/人、鉴定费260元/人、资料费80元/人,合计900元/人。
六、培训时间
从即日起报名,脱产班培训7天,业余班培训1个月(每周2天),开班时间另外通知。
七、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考核鉴定,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推动我省旅游饭店行业服务师评定工作,在资历要求上适当放宽,本期在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即可报名参加本期技师资格考证。
八、报名须知
1、须提前电话报名。
2、学员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及近照3张,双证须近照5张。部分表格附后可复印。
3、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十、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101号(省文物鉴定中心左侧进来50米)芙蓉楼三楼
联系电话:0731-82838031、82838032
传 真:0731-82924581
咨询网址:www.hnpxx.cn
电子邮箱:hnldjypx2007@163.com
联 系 人: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二O一0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