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
招 生 简 章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入信用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控制信用风险已成为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选择。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认证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促进我国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为国家、为企业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信用活动良性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重庆金鼎房地产学院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估,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
★[申报对象]
房地产及相关企业的财务、销售、人力资源、风险控制部门的负责人及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学员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两寸照片8张来学院进行注册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二级)需撰写论文一篇。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形式及收费标准]
培训形式:周末班(三级160学时;二级130学时),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由业界知名专家和教授主讲并进行考前辅导。
收费标准: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费等所有费用。
职 业 标 准 |
职 业 等 级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信用管理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1380元/人 |
团体(三人以上)及我院学员晋级培训享受9折优惠 |
助理信用管理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3280元/人 | |
信用管理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4280元/人 |
★[证书颁发]
经考试合格者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