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
招 生 简 章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国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求职、任职所必须!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分别为: 5月17日和11月22日
★[申报审核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填写报考申请表。另:申报物业管理师者,须撰写论文一篇。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填写报考申请表。另:申报物业管理师者,须撰写论文一篇。
★[申报对象和条件]
1、对象:准备从事和已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2、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培训形式及收费标准]
培训形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四级220学时,三级180学时,二级150学时)由业界知名专家和教授主讲并进行考前辅导。
★[收费标准]: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及证书费等所有费用。
职 业 标 准 |
职 业 等 级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物 业 管 理 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780元/人 |
团体(三人以上)及我院学员晋级培训享受9折优惠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1480元/人 | |
物 业 管 理 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2280元/人 |
★[证书颁发]
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互认。
政策提示:
根据渝委办[2004]172号、渝劳社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凡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受聘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工程师待遇确定,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大专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从2004年1月1日起向高级技术工人发放技能津贴调整为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人每月100元,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人每月150元、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