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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从业人员。
【报名条件】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培训内容、教材与师资】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分析与胜任特征评估、组织文化变革与发展等
·培训教材:
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培训教材。
·培训师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专家,及资深人力资源管理教授。
【学员培训结业待遇】
学员经过标准学时培训后,颁发省劳动保障厅验印的《职业培训证书》,同时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5月、7月、11月、12月
【培训费用】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培训费1520元/人、教材资料费150元、鉴定费1530元/人,合计3200元/人。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培训费880元/人、教材资料费160元/套、鉴定费440元/人,合计1480元/人。
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培训费580元/人、教材资料费150元/套、鉴定费260元/人,合计990元/人。
4、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培训费400元/人、教材资料费150元/套、鉴定费210元/人,合计760元/人。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交1寸4张、2寸1张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