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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求职、任职所必须!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随后的10年,将是物业管理在中国实现良性发展和地位巩固至关重要的10年。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
重庆市乐泰职业培训学校与重庆市劳动局职业技能人才中心签署了人才培训协议,在重庆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正确开展工作,努力培养综合性的物业管理人才。质量有保障,就业形式乐观。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
培训形式:业余学习
二、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员:78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及证书费)。
2、助理物业管理师:108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及证书费)。
3、物业管理师:178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及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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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分别为: 5月和11月
四、申报审核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5张,填写报考申请表。另:申报物业管理师者,须撰写论文一篇。
五、申报对象和条件
对象:准备从事和已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初、中、高级人员。
条件:
1、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证书颁发
完成全部课程,经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国际互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国家承认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凭证,是求职、任职、考核以及单位录、聘用的有效证件。该证书系国家官方认可证书,并非行业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广场18楼E1,E2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茂业东方时代22-37号
开课时间:2010年1月24日
上课地址:重庆乐泰学校上清寺总校
咨询电话:63614323 63870070 67726469 13983297306
学校网址:http://www.lt181.com QQ:5079750 QQ:9854054
欢迎试学,满意后报名,择优推荐工作和安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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