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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
2 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推理、判断、表达、交流及运算能力。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营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营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7:2培训教师
培训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
8 鉴定要求
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申报条件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6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min。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