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2.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的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色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8.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0.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