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针对【案例4-4】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业务(1)现货市场亏损金额是4000元,期货市场盈利6000元,套期有效性比率为6 000/4 000=150%,非高度有效,业务处理时还能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吗?
(2)本题的题目答案和解释不是很严谨,请进一步完善。
【解答】(1)不能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方法,而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条中③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题目修改如下:
【案例4-4】油脂厂是以生产加工橄榄油、大豆油为主的企业,2010年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如下:
(1)2010年9月份,油脂厂预计11月份需要100吨大豆作为原料。当时大豆的现货价格为每吨2 010元,该油脂厂对该价格比较满意。据预测11月份大豆价格可能上涨,因此该油脂厂为了避免将来价格上涨,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决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大豆套期保值交易。油脂厂9月份买入10手11月份大豆合约,价格为2 090元/吨。11月份买入某农场100吨大豆,价格为2050元/吨。卖出10手11月份大豆合约,价格为2 150元/吨。
(2)油脂厂于2010年11月1日与境外DEF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11年1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60元的价格购入100吨橄榄油。油脂厂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FC=45人民币元,合同金额FC6 000元。2011年1月30日,油脂厂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橄榄油。假定:①2010年12月31日,1个月FC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FC=44.8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②2011年1月30日,FC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FC=44.6人民币元;③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④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油脂厂将其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2010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的金额为1 194元,2011年1月31日确认的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的金额为2 400元,企业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 194元和2 400元,库存商品的金额为267 600元。
要求:
1.根据资料(1),逐项分析、判断农场和油脂厂的期货合约是买入套期保值还是卖出套期保值,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1)计算此项套期保值对油脂厂利润的影响金额。
3.根据资料(2),逐项分析、判断油脂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油脂厂的企业合约是买入套期保值,油脂厂为了回避价格上涨的风险,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与其将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的现货商品或资产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以该商品或资产为标的期货合约,当该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现货商品或资产的同时,将原买进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从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商品或资产的交易进行保值。
2.现货市场上亏损金额为(2 050-2 010)×100=4 000(元),期货市场上盈利为(2 150-2 090)×100=6 000(元),整体增加利润为2 000元。
3.油脂厂的做法不完全正确。
(1)油脂厂将远期外汇合同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2)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金额计算正确。
2010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8)×6 000/(1+6%×l/12)]=1 194(元人民币)。
2011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6)×6 000=2 400(元人民币)。
(3)油脂厂将套期保值认定为公允价值套期后,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套期损益),如果认定为现金流量套期才应该计入资本公积。20×6年12月31日计入套期损益的金额为1194万元,20×7年1月30日计入套期损益的金额为1206万元。
(4)库存商品的金额=60×100×44.6+2 400=270 000元。公允价值套期下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影响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的金额, 【补充1】现金流量套期则与企业选择的具体核算方法有关,如果选择将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直接转入损益,则不影响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的金额;如果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则影响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的金额。
【补充2】第二个事项的会计处理是:
2010年11月1日:
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010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8)×6000/(1+6%/12)〕=1194(元人民币)
借:套期损益 1194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194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1194
贷:套期损益 1194
2011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6)×6000=2400(元人民币)
借:套期损益 1206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206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1206
贷:套期损益 1206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借:库存商品 267600
贷:银行存款 267600
借:库存商品 2400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