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使之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者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例13-6】 A公司20x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20x9年10月1日有一笔已到期的银行贷款本金10 000 000元,利息1 500 000元,A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但因与B银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而未按时归还B银行的贷款,20x9年12月1日,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x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审理。A公司法律顾问人为败诉的可能性60%,预计将要支付的罚息、诉讼费用在1 000 000~1 200 000元之间,其中诉讼费50 000元。
(2) 20x7年10月6日,A公司委托银行向K公司贷款60 000 000元,由于经营困难,20x9年10月6日贷款到期时K公司无力偿还贷款,A公司依法起诉K公司,20x9年12月6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胜诉,责成K公司向A公司偿付贷款本息70 000 000元,并支付罚息及其他费用6 000 000元,两项合计76 000 000元,但由于种种原因,K公司未履行判决,直到20x9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在本例中,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A公司败诉的可能性60%,即很可能败诉,则A公司应在20x9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预计负债:(1 000 000+1 200 000)÷2 = 1 100 000(元)
有关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50 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1 100 000-50 000) 1 050 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B银行 1 100 000
A公司应在20x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本公司欠B银行贷款于20x9年10月1日到期,到期本金和额利息合计11 500 000元,由于与B银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故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为此,B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x9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1 100 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 虽然一审判决A公司胜诉,将很可能从K公司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但是由于K公司本身经营困难,该款项是否能全额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A公司20x9年12月31日不应确认资产,但应考虑该项委托贷款的减值问题。
A公司应在20x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本公司于20x7年10月6日委托银行向K公司贷款60 000 000元,K公司逾期未还,为此本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K公司。20x9年12月6日,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并可从K公司索偿款项76 000 000元,其中贷款本金60 000 000元、利息10 000 000元以及罚息等其他费用6 000 000元。截至20x9年12月31日,K公司未履行判决,本公司业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因担保义务而承担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 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 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3) 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例13-7】 20x8年10月,A公司为B公司人民币20 000 000元,期限2年的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20x9年4月,A公司为C公司美元1 000 000元,期限1年的银行贷款提供50%的担保。
截至20x9年12月31日,各贷款单位的情况如下:B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因连带责任续赔偿多少金额尚无法确定;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偿还到期美元债务。
本例中,对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是多少,目前还难以预计;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这两项债务担保形成A公司的或有负债,但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A公司应在20x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债务担保的被担保单位、担保金额以及财务影响等。
三、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在约定期内(或终身保修),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属于正常范围的问题,企业负有更换产品、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等责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上述相关支出符合确认条件就应在收入实现时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例13-8】 A公司为机床生产和销售企业。A公司对购买其机床的消费者作出承诺:机床售出后3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机床故障和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负责保修(含零配件更换)。A公司20x9年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分别销售机床400台、600台、800台和700台,每台售价为5万元。根据以往的经验,机床发生的保修费一般为销售额的1%~1.5%之间。A公司20x9年四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分别为40 000元、400 000元、360 000元和700 000元(假定用银行存款支付50%,另50%为耗用的原材料)。假定20x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科目年末余额为240 000元。
本例中,A公司因销售机床而承担了现实义务,该现实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应在每季度末确认一次预计负债。
(1) 第1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4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原材料 20 000
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 = 400×50 000×(1%+1.5%)÷2 = 250 000(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250 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250 000
第1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科目余额 = 240 000+250 000-40 000 = 450 000(元)
(2) 第2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原材料 200 000
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 = 600×50 000×(1%+1.5%)÷2 = 375 000(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375 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375 000
第2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科目余额 = 450 000+375 000-400 000 = 425 000(元)
(3) 第3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 000
原材料 180 000
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 = 800×50 000×(1%+1.5%)÷2 = 500 000(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500 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500 000
第3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科目余额 = 425 000+500 000-360 000 = 565 000(元)
(4) 第4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700 000
贷:银行存款 350 000
原材料 350 000
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 = 700×50 000×(1%+1.5%)÷2 = 437 500(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437 5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 437 500
第4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机床”科目余额 = 565 000+437 500-700 000 = 302 500(元)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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