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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行初级资格《公司信贷》章节辅导第十二章3
作者:城市网 来源:www.ceoba.com 更新日期:2014-8-14
第十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第三节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和种类(★★★★★)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

  从事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将贷款损失分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通常银行筹集资本金来覆盖非预期损失,提取准备金来覆盖预期损失。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贷款风险分类是计提和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础。只有执行了审慎的贷款分类制度,能够真实揭示贷款价值,识别贷款组合中的预期损失,才能计提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贷款组合中的预期损失加以及时弥补,以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基础,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l%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l.25%,超过部分不再计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删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比如,国家出现政治动荡、经济或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影响到该国公司的贷款偿还能力,那么,银行就可以对该国的全部贷款按一定比例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和比例(★)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三种,一是选择以全部贷款余额作基数;二是为了避免普通准备金与专项准备金的重复计算,选择以全部贷款扣除已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为基数;三是选择以正常类贷款余额或者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为基数。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两种,分别为不良贷款和“非正常类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以各类不良贷款或“非正常类贷款”为基数,应乘以相应的计提比例来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的可疑类贷款,要逐笔确定内在损失金额,并按照这一金额计提;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性的贷款,则按照该类贷款历史损失概率确定一个计提比例,实行批量计提。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为某一特定贷款组合(如特定国别或特定行业等)的全部贷款余额。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率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一般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者确定计提比例的上限或下限。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按照各类贷款的历史损失概率确定;对于没有内部风险计算体系的银行,监管当局往往规定一个参考比例。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按照国别或行业等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内容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

  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当记载和反映估计性会计事项,面临着高和低两种可能的选择时,对估计损失的记载应选择就高不就低,对利润的记载和反映要选择就低而不就高。要及时将估计的损失如实地反映在账簿中,对利润的记载和反映要选择保守的数据,不能低估损失和高估利润,不能提前使用未来的收益。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内在损失的分析、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坚持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充足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这里所说的“随时”实际上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要求商业银行所保持的准备金水平都与其当天贷款的内在损失绝对相等。只要商业银行能够定期对贷款的内在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内在的损失程度的变化定期调整其准备金水平就可以了。

  通常讲,贷款损失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估价的贷款内在损失由估价事项变为现实损失的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在这一过程中,按照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针对不同期间对贷款内在损失数量的估价,提足损失准备金。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避免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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