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银行从业资格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银行从业资格 >> 专业科目指导(银行从业资格)
站内搜索:

2014银行初级资格《公司信贷》章节辅导第十一章2
作者:城市网 来源:www.ceoba.com 更新日期:2014-8-14

 第十一章贷后管理

  第二节 担保管理

  一、保证人管理(★★★)

  贷款保证的目的是对借款人按约、足额偿还贷款提供保障,保证人是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保证人的检查,除了比照借款人的检查内容来进行,还要特别注意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一)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应注意保证人的性质,保证人性质的变化会导致保证资格的丧失。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其真实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保证人或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其出具担保时,必须提供董事会同意其担保的决议和有相关内容的授权书。应尽可能避免借款人之间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对业务上互不关联的公司的担保要分析其提供担保的原因,警惕企业通过复杂的担保安排骗取银行贷款。

  (二)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

  对保证人的评估方法和对借款人的评估方法相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等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银行应同样以对待借款人的管理措施对待保证人。

  (三)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良好的保证意愿是保证人提供担保和准备履行担保义务的基础。应密切注意保证人的保证意愿是否出现改变的迹象。如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出现变化,保证人是否出现试图撤销和更改担保的情况。应分析其中的原因,判断贷款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实质影响并采取相关措施。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银行从业资格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