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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30

  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下(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B.是以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C.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D.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答疑编号2880310102]

  『正确答案』B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本质:违法性。

  3.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疑编号2880310103]

  『正确答案』ABCE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行为。

  2.类型: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疑编号2880310104]

  『正确答案』D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

  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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