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
报检员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报检业务基础 | 基础英语知识 |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外贸 >> 报检员 >> 政策法规
站内搜索:

2014年报检员政策法规辅导: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2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报检员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报检员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精讲班 习题班 报名 答疑 论坛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报检员考试 覃珍珍 27 三套
模拟题
报名
报检员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