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答案】错
【解析】根据规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种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进口的,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而本题中“从不同口岸进口”,就必须办理两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因此本题应判错。
2.电子化手册管理是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对加工贸易进行联网监管的一种方式。
【答案】错
【解析】根据规定,电子化手册管理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另一种监管方式。电子化手册管理仍然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所以本题中“以企业为单元”不符合规定。因此本题应判错。
3.按租金支付进口税的租赁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当填制两份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答案】对
【解析】海关规定,按租金支付进口税的货物进口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或者租金总额和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件和其他报关单证,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海关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统计。所以本题应判对。
4.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时,如果该商品在品目条文上有具体列名可以直接查到,则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
【答案】错
【解析】所有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根据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归类总规则有六条,第一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根据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所以,如果某商品符合有关品目条文并且符合有关类注或章注规定时应该归入该品目,这实际上就是运用了归类总规则一确定归类。
5.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估价必须征得纳税义务人的同意。
【答案】错
【解析】根据现行规定,海关估价有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两道程序。价格质疑程序的履行是为了核实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进出口货物没有成交价格,海关则无须履行价格质疑程序,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程序。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海关按照《审价办法》的规定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按照《审价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因此,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估价无须征得纳税义务人的同意,本题应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