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项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通过共同控制经营获取收益是共同控制经营的显着特征,每一合营者负担合营活动中本企业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本企业在合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享有的份额。
在共同控制经营的情况下,合营方应作如下处理:
(一)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二)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的收入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指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通过控制的资产获取收益是共同控制资产的显着特征。每一合营者按照合营合同的约定享有共同控制资产中的一定份额并据此确认为本企业
的资产,享有该部分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份额将本企业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