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 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如下:
①整批出口的商品
对于已生产的整批出口货物,生产厂已检验合格及经营单位已验收合格,货已全部备齐,堆存于仓库,但尚未签订外贸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信用证尚未到达,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哇头的,为了使货物在信用证达到后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
②分批出口的商品
需要分批装运出口的货物,整批货物可办理预先报检。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