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4.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