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6
海关对企业提供的便利/实施管理 A类企业: 1.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2.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3.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4.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5.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6.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B类企业: 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C类企业: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保证金 3.对其经营行为列入稽查重点 4.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5.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6.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 D类企业: 1.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3.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4.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5.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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