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13
(一)含义 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二)分类 1.共有39种,分为法定征税、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其他减免税和暂定税率。 2.常见的征免性质: A.一般征税(101),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包括除其他征税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 B.加工设备(501),适用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和差价偿还)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C.来料加工(502),适用于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所需的料件等,以及经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D.进料加工(503),适用于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等为生产外销产品用外汇购买进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E.中外合资(601),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F.中外合作(602),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G.外资企业(603),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H.鼓励项目(789),适用于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以及1998年后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技术等。 I.自有资金(799),适用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外的自有资金,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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