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审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审计师 >> 专业科目指导(审计师)
站内搜索:

2013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7)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5
    (二)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2、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2、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审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审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