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5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例题:(2007初、2007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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