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8
七、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1.起诉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审查与受理 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审查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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