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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报关员辅导:报关的基本内容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6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进出境物品是指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1)、《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对行李物品而言, “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或居留时间规定的正常数量;对邮递物品而言,指海关核准的征免税限制
    (2)、对于随身携带或邮寄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2、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采用红、绿色通道制度。
    (1)、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称“无申报通道”或绿色通道。其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价值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称为“申报通道”或“红色通道”。其适用于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其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随同进出境邮递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4、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时必须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并经海关核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而且将来应由本人复带出、进境。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人员进出境物品
    (1)、外国驻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在首次进出境前,应当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有下列情形者,不准进出境:
    l 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
    l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申报手续的;
    l 未经批准擅自将免税进境的物品转让、出售后,再次申报进境同类物品的
    l 携运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不能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3)、运进公用、自用物品时,应提交“外交物品申报单”、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等单据。其中,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提交使馆照会。
    (4)、随身携带自用物品应口头申报,如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限制性物品进境,应当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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