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
报关员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商品编码 | 报关单 | 报关英语 | 通关指南 | 海关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外贸 >> 报关员 >> 复习指导
站内搜索:

2013报关员辅导:海关查验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5
    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继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2.查验地点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洛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查验货物。
    3.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4.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
    ① 彻底查验,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包查验。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核对。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开包查验。
    ③ 外形查验,即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核查、核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海关复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仍然应当到场。
    5.径行开验
    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海关行使“径行开验”的权力时,应当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并由其在海关的查验记录上签字。
    6.查验通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的查验通知后,应当向海关的查验部门办理确定查验的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的手续。
    7.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
    配合是陪同查验的报关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并回答海关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
    8.确认查验结果
    查验完毕后,海关实施查验的关员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一式两份。配合海关查验的报关员应当注意阅读查验记录是否如实反映查验情况。特别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① 开箱的具体情况;
    ② 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③ 提取货样的情况;
    ④ 查验结论。
    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审阅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亦即签字确认。
    海关在查验中如需要提取货样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开具《取样清单》,并履行相应手续。
    9.货物损坏赔偿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查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②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③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10.申请海关赔偿的程序
    ① 被查货物损坏的认定
    当证实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时,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应当要求海关出具由海关查验关员和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双方签字的《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是海关赔偿的主要依据。
    海关径行查验造成货物损坏的,在场的货物存放场所的保管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与海关查验关员共同在《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
    ② 被查货物损坏的赔偿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受损程度。如有必要,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货物受损程度。
    货物受损程度确定以后,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如商定以修理费用来计算赔偿金的,则按被损货物的实际修理费用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律以人民币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以后,海关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书》。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偿。逾期要求赔偿的,海关不予受理

报关员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报关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辅导班次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价格 报名
精讲班 覃珍珍 50 试听 400元 报名
冲刺班 覃珍珍 30 试听 300元 报名
习题班 覃珍珍 四套题 试听 200元 报名
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 覃珍珍 10 试听 100元 报名
报关单考题解析班 覃珍珍 10 试听 100元 报名
基础套餐: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700元
强化套餐: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报关单考题解析班+习题班=300元
保过套餐: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报关单考题解析班=800元
报关员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