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5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事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2.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法律责任 (二)特性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2.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3.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 (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海关监管年限是8年; (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海关监管年限是6年; (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海关监管年限是5年。 4.超越特定的适用范围应当补税 5.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三)范围 1.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范围 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行政法规在地区、企业、用途、货物品种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2.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 (1) 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① 保税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 ②出口加工区进口用于其他设施建设的物资,出口加工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 ③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商品。 (2) 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3)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 ① 国内投资项目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按照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④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民政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企业进口的专用仪器、机器设备,以及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四)报关要点 1.特定减免税货物涉及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但是: ① 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 ②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也可以豁免; 3.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在填制报关单的上“贸易方式”栏目时,应当分别填写“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在投资总额外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则应填写“一般贸易”。 4.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 5.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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