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5
一、本类概述 本类只有一个章即第93章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本章共有7个品目,主要包括供军队、警察以及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在海、陆、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导弹,以及个人狩猎、自卫等用的武器等。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其他章已经有具体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章,例如第87章的坦克、装甲车等。另外,枪盒应该归入品目4202。 2、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光学装置的归类。 此类光学装置如果适合武器使用,并能安装在武器上或与有关武器一同报验的,应与武器一并归类;单独报验的此类光学装置应归入第90章。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所包括的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品目未包括的货品。本类共有3个分章94章、95章、96章),以章为界限将品分为以下三大类: 1、94章包括各种家具、寝具(例床垫、床褥等)、未列名照明装置和活动房屋等 2、95章包括各种娱乐用品(也就是供成人或儿童娱乐用的各种玩具、运动或游戏用的设备等); 3、第96章杂项制品,包括雕刻或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扫把、刷子、成套旅行用具,某些书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化妆品及其他章的品目没有列名的物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家具的归类: (1)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应归入第94章。 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不论是否是落地式都按家具归入94章) (2)归类时容易与本类混淆的品目: ①非落地式的物品,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上的货品,例如说“钉在墙壁上的衣帽架、挂匙板,就不能够按家具来归入本章,而是按照他们的材料来归类。 例1:木制的衣帽架(非落地式):4421.1000 例2:不锈钢的衣帽钩:8302.5000 ②品目9402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器械。 例:带有牙科器械的牙科用椅不能归入9402,而是按医疗器械归入9018。 ③飞机用坐具、机动车用坐具,不能按飞机或车辆的零件归类,而是归入到9401。 2、注意96章章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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