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4
一、海关行政许可概述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含义(了解) 海关行政许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管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意义(了解)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原则(了解) 二、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重点)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7)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9)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2、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了解)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了解) 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海关法制部门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了解) 参见教材第460页 判断题(2008年考题) 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 答案:错。 解释:应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 3、特别程序 (1)赋予公民从事报关业务或者其他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资格,应当举行全国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2)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资格、资质的、应当根据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审查、评定结果,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四)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掌握期限) 1、在海关行政许可程序中,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 2、依法应当经下级海关审查后报上级海关决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下级海关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上级海关。上级还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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