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15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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