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保护团体和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活动。
(2)调查国内外现状,研究理论问题。
(3)草拟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办好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